第一条:南昌大学校园无线网是校园有线网络的补充和延伸,并根据需求,以多SSID方式开放虚拟子网供运营商共享使用。同时对原有的无线校园网进行整合,物理上成为一个统一的网络。为规范校园网无线网络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昌大学网络中心负责学校无线网络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服务商利用学校专属SSID为用户提供校园无线网络服务。
第三条:所有用户实名制上网。本校在册学生和在编教职工采用学号或工号登录,在教学办公区免费。在非免费范围需要购买充值卡充值后才能访问互联网。
第四条:即日起至2017年1月为原无线校园网整合运营过渡期,无线网收费及服务方式按原有无线校园网运营方式继续进行。
第五条:所有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无线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不得私建代理服务器为他人提供网络通道。否则,网络中心有权追究其相关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移交公安或司法机构处置。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和开启类似于无线路由器、交换机等非终端设备联接无线校园网,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须报网络中心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用户须做好计算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安装必要的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系统补丁,防止认证用户名和密码等个人信息的泄露;因个人密码泄漏导致的相关安全问题和责任,将由账号所有人承担。
第八条:校园网无线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师生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无线网设备及设施。
第九条:网络中心将对校园内无线网络进行实时监测,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要求,适时在部分时段对部分区域进行网络管控。
第十条:本办法由南昌大学信息化办公室和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