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让全校师生更好地利用网络进行教学、科研、管理和对外交流等活动,学校免费提供电子邮件服务(教工mail.ncu.edu.cn和学生email.ncu.edu.cn)。为进一步规范南昌大学校园网电子邮箱的管理,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及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 网络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校内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设立邮件服务器对外提供服务。
第三条 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检查的除外。
第四条 如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网络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一)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二)违反学校保密规定造成失密;
(三)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或传送“垃圾邮件”;
(六)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三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邮件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全日制在籍学生可开通个人工作邮箱一个。
第六条 校内单位(部门)可申请公用工作邮箱一个,公用邮箱需要明确账号负责人。
第七条 附属单位职工根据教学、科研或管理需要,可申请职工个人工作邮箱一个。
第四章 邮件账号的管理
第八条 邮件账号需遵守命名规则,使用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命名,不能使用中文,不能全部使用数字,长度在5~12位之间,不能与其它用户邮箱重名。建议按照姓名的汉语全拼申请,禁止使用不雅的单词。
第九条 教职工可通过OA发送邮箱注册信息或执有效身份证明到网络中心申请邮箱,教工邮箱名格式为“xxx@ncu.edu.cn”。
第十条 学生邮箱在新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创建,邮箱名为每个学生的“学号@email.ncu.edu.cn”。学生邮箱可以设置一个邮箱帐号的别名。
第十一条 校内单位(部门)申请学校邮箱,需由单位(部门)填写《南昌大学各级单位邮箱开户申请单》,申请单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到网络中心办理。
第十二条 附属单位职工申请学校邮箱,需由附属单位指定管理人员填写《南昌大学邮箱批量开户单》,清单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到网络中心办理。
第十三条 用户账号丢失、密码遗忘,需持个人有效证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到网络中心进行账号找回、密码变更,教职工也可通过OA发送本人身份信息至网络中心的方式进行账号找回、密码变更。
第十四条 对于连续六个月不登录、不使用的邮件账号,账号将被锁定并暂停服务,经身份认证后方可重新激活。
第十五条 凡教职工调离学校其邮件账号即予注销并删除,学生毕业后连续六个月未登录邮件系统其邮件账号即予注销并删除,用户须自行提前做好数据备份。
第五章 用户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六条 用户的权利
(一)邮箱容量有固定限额。个人邮箱容量定额为1G;公用邮箱容量定额为1G;学生邮箱容量定额为100M。存储空间将随着硬件条件的改善逐步增加。
(二)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网络中心进行处理,直至查明原因或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用户的义务和责任
(一)用户对其邮件账号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邮箱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安全保密条例,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邮箱帐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帐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帐号,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
(三)不得利用邮件系统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或进行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发送垃圾邮件、病毒邮件等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发现这种行为的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中心进行举报。
(四)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网络中心。
(五)用户应做好邮箱重要信息的备份工作,网络中心不承担因外部线路中断、设备异常故障等事故导致信件的延误或丢失的责任;
(六)由于邮箱配额有限,用户应及时将阅读过的邮件进行备份、删除,尽量不要在服务器保留邮件副本,避免因使用空间不足引起邮件收发故障。
(七)不得盗用、破坏他人邮件账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昌大学各级单位邮箱开户申请单》
附件2、《南昌大学邮箱批量开户单》